第一次來是五月的某個下午,那天頂著大太陽,騎著小噗噗!!
只能說~~媽呀~~超熱的~
那天是從側邊停車場進去,
老實說,離主目標還真得有點小距離,
加上又有大太陽的~(汗.....)
來瞧瞧這偉大的建築吧↓↓↓↓↓很像在歐洲吧^^
白色的建築,座落在藍天綠地下,顯得更壯觀。
那頂頭的閃亮亮的....天使嗎?(還沒很研究它到底是何物~哈)
只能說,這資本雄厚阿.....
來到大草原,免不了的來跳一下!!
乎~~~年紀有了,還真的跳不太起來了啦>_<
五月正是火紅的鳳凰開的季節,是離別,也是很多人開始進入人生的另一個新階段....
(阿不就是鳳凰花嗎?掰成這樣~~自己都想笑了)
這根....我....我....我真的不知道是作啥用的,公園的入口迎賓柱^^
嘿~~以為就這樣結束了嗎?
五月從側邊,大多的地方都還在施工,想著找一天要從正門進去。
我要光明正大得進去拉~~(鬼扯一堆....哈)
過了快兩個月的某天近黃昏經過,順道繞進去看看~(要去建議還是接近黃昏去,比較不熱)
本以為怕地大人少,一個弱女子進去還是要小心(哪來的弱阿~~自我安慰~~XD)
其實.....一切都是多想的,人還不少捏,有圖有真像,往下兩張就看到拉。
登~登~~看!!從正門拍多有氣勢阿,還只是用手機拍就有感覺了。
想必一堆單眼客,拍起來更順手吧~~
想著~想著~~又想拿單眼來拍一次了(阿是要去幾次阿XD)
人多的真像圖↓
入口的照片,看起來似乎完工後,會更棒。
雖然雲層很厚,還是有置身國外的感覺。
從每個角度看,都有不同的效果,那天的雲真的好扎實阿。
有層次的雲層在上頭,感覺好像一幅畫(自我感覺良好中~~哈!!)
走到另一頭的親子遊戲區(我亂掰的,真的有遊樂器材給小朋友玩拉)
入口也這麼氣派,希望以後來的遊客要好好的維護這美麗的公園阿~
這是最夯的香菇造型洗手間,其實另外一邊好像是管理室^^
還有樹屋,大人小孩都可以上去。
帶著小朋友來的家長也很多,想帶小朋友來的,要多注意全歐,隨時要盯著小朋友,可別不見了。
轉向另一邊,太陽西下,也能拍到還不錯的黃昏景喔!!
雖然那天雲層很厚,但是我喜歡那有層次的畫面。
太陽快下山了,也開離開了。
下次還要再來一次(嘿~有這麼愛來阿)
拍下這隻氣喘呼呼的狗狗,似乎運動量很大,超喘,還烏龍的上錯車,超可愛的啦!!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能維護這美麗的公園啦。
悠閒的大公園,豪華的博物館。 讓人不用出國,也能身在國外阿。
懶惰大補帖整理版:
http://tour.tainan.gov.tw/pda/View/DealData.aspx?SN=278
台南都會公園位於台南市仁德區,西北側緊鄰台南市,西側與台南航空站相鄰。週邊有百年歷史的台糖仁德糖廠,保安車站以及清康熙57年創建的保安宮。
環顧台灣三大都會公園,高雄都會公園屬於垃圾掩埋場再利用的區域森林公園。台中都會公園則為一個台地型的都會自然公園。而台南都會公園,未來將隨著東南側的博物館區興建完成,成為一個人文藝術博物園區。
本園區因緊鄰三爺公溪,且地勢低漥蓄水容易,因此園區內佔地5公頃的景觀滯洪池不僅僅是視覺賞景焦點,更提供暴雨時期滯洪保水的功能。
同時,以生態工法營造的水岸,種植有多樣水生植物及誘鳥、誘蝶植栽,景觀滯洪池已然成為各種留鳥、候鳥、昆蟲、植物的棲息空間與覓食環境。沿著水岸棧道民眾可在不擾動生物的狀況下近距離親水,也可遠眺湖光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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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mmm.tw/L3_content.php?L3_id=73719
一.以中央主軸為入口意象道路
二.主要人行路口主軸朝向景觀湖及博物館。
三.挖填方式整地創造「水與綠」生態地景。
四.考慮多功能公園特性,公園四角分散停車。
五.以景觀湖及開放綠地為園區中心,將提供延展及開闊的感覺。
六.以有機型體的覆土式建築屏障北方工業區。
分區配置說明 :
一.西側入口廣場─迎賓水綠花園及大、小客車停車場,及園區文化中心 / 博物館及支持博物館之附屬服務空間。
二.西北側入口廣場 ─具地標效果之藝術燈柱,結合管理中心及停車區。
三.管理中心 ─ 集合 800 坪管理中心兼具室內活動機能及屋頂眺景機能。
四.體健舒活區 ─ 戶外體健場包括:籃球場、溜冰場與管理中心之室內體健中心形成完整之體健運動區,並設置汽車停車場於公園北側提供主要使用者進入及停車的便利。
五.地景花園及兒童島 ─ 兒童之島、野趣綠坡。
六.水岸綠地區 ─ 包含草原綠地活動區景觀湖與溼地花園,以水綠主題為公園主核心 。
室內設施服務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戶外場地使用時間:上午八時至夜間九時
二.使用本園室內外場地辦理活動,請事先洽管理中心辦理場地借用手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本園:
1.攜帶危險物品者。
2.吸毒、酗酒、言行放蕩者。
3.其他未經同意之商業行為或活動。
四.園區內禁止下列行為,違者依法處理:
1. 未經許可駕駛機動車輛及違規停放車。但使用嬰兒車、輪椅及輔具等經管理單位許可者,不在此限。
2. 曝曬衣物或烘烤烹煮食物。
3. 在公園內散發海報、廣告、傳單、宣傳品,掛設布條、旗幟等文宣物品者。
4. 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或各項設施。
5. 在水池或湖泊內沐浴、洗滌、游泳、戲水、網魚、銼魚、放生、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補捉動植物之行為。
6. 在設施或草木上書刻塗畫或張貼。
7. 隨地吐痰、便溺、拋棄果皮、紙屑、煙蒂、垃圾等其他廢棄物、毀損花卉、草皮或公園之設施或擅自挖掘土、石、草皮、傾倒餘土、 破壞景觀等。
8. 狩獵、虐待動物、未依規定清除寵物便溺物、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放牧動物或破壞野生動物之棲息地。
9. 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10. 喧鬧或製造噪音、妨害公共安寧。
11. 赤身露體、妨害風化或其他不檢行為。
12. 有傷民俗及賭博之行為。
13. 不依規定使用遊憩設施致生安全之虞者。
14. 偷竊、破壞園內設施或建物。
15. 擅自佔用或滯留,致妨礙他人使用者。
16. 其他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之事項。
五.下列行為以經管理單位核准為限,未經核准若經勸導未改正,由園區保全及管理人員依法處理。
1.露營、燃放鞭炮或煙火。
2.划船、游泳、釣魚,施放風箏、天燈、氣球等空飄物或無線電遙控器具。
3.街頭藝人或擺設攤販、租售物品及遊樂器具、或其他商業行為。
4.集會、展覽、演說、表演、或其他聚會活動。